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株洲市分公司委托,拟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株洲市分公司大院消防改造项目(第二次)”(采购编号:HXCG-HN-2311014)以公开竞争性磋商方式对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参与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株洲市分公司大院消防改造项目(第二次)
二、采购编号:HXCG-HN-2311014
三、项目概述:根据株邮分办会纪【2023】22号的规定,启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株洲市分公司大院消防改造项目。
1、采购内容: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单位 |
最高投标限价 |
1 |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株洲市分公司大院消防改造项目(第二次) |
1 |
批 |
149406元 |
注: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该投标人为不合格投标人。最高投标限价包含税金及施工费,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时应包含税金及施工费,一旦中标,未列明的费用由供用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供应商须提供书面承诺;
3.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
4.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5.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6.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含离职和退休)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和其他高管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7.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供应商必须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并进行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3、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2023年11 月21 日至2023年11 月23 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7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北路100号华尔兹公寓2011获取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售价:400元/份
获取采购文件的材料要求: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法人身份证明或委托授权书(委托购买)、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4、响应文件的递交:
1.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8日15:00
2.开标时间:2023年11月28日15:00
3.开标地点: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北路100号华尔兹公寓2012开标室。
注:
供应商须派代表当面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采购人不接受以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响应文件。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磋商将于响应文件递交后进行,供应商应派授权代表及相关人员按代理机构安排的具体时间参与磋商。代理机构只接受供应商在磋商当日递交的响应文件。
5、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官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6、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株洲市分公司
联系人:余女士
电 话:0731—28252916
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天台路266号
采购代理机构: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铮、夏丹
电 话:0731-28820910
地 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北路100号华尔兹公寓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