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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宁洲厂址替代电源项目水泡沫消防车采购(第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3-10-27     来源: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浏览:223    
核心提示:东莞宁洲厂址替代电源项目水泡沫消防车采购(第二次)招标公告
 东莞宁洲厂址替代电源项目水泡沫消防车采购(第二次)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东莞宁洲厂址替代电源项目水泡沫消防车采购(第二次)

招标编号:0724-2324N2434682(2)

日 期:2023年10月26日

1. 招标条件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广东粤电滨海湾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方”)委托,就东莞宁洲厂址替代电源项目水泡沫消防车采购(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 项目建设单位:广东粤电滨海湾能源有限公司。

(2) 项目建设地址:东莞市虎门镇南栅民昌路七巷9号。

(3)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2 招标范围

招标编号/包号

项目包名称

数量/单位

0724-2324N2434682(2)

水泡沫消防车采购

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必须对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投标;如有重大缺漏,将导致投标被否决。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并以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为准。

3.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基本要求

3.1.1 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备承担本项目合同履行能力的独立法人单位。

3.1.2 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应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相当于ISO9000系列标准)。

3.1.3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设计、制造、销售所投标设备能力的制造厂商或其授权经销商、代理商。如为授权经销商或代理商的,应出具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或本区域的代理协议书。同一家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制造商直接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不得再授权代理商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同一品牌只允许一家单位投标)。

3.1.4 投标人承诺在交货时提供所投消防车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者消防产品认证证书(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出具承诺函)。

3.1.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1.6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4)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0)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1)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2)不同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

(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包加密或者上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的电子设备打印、复印;

(1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送达或者分发;

(15)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

(1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各自的基本账户转出,但是,所需资金来自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

(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存在情形。

(18)被列入广东能源集团所属管理平台的承包商黑名单或灰名单。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需提供不存在上述第3.1.4、3.1.5、3.1.6、3.1.7点情况的声明函。

3.1.7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信誉,投标人承诺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三年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如投标人的承诺与事实不符,招标方有权做废标处理。

3.2 业绩要求

3.2.1从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提供的所投品牌同类产品(消防车)至少具有2个国内项目的合同业绩(单个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

3.2.2合同业绩应当提供合同协议书、能清晰显示合同承包范围的合同资料,且所提供的业绩材料能清晰显示项目名称、承包范围、数量和型号等。

4、递交投标登记资料及招标文件的获取程序

4.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符合本公告第3条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请自行登录国e平台进行登记申请购买招标文件。

4.2公告日期:2023年10月26日至2023年11月1日。

4.3投标登记:2023年10月26日上午08:00至2023年11月1日下午16:00时(北京时间),请投标人在上述时间内将《登记申请资料》上传至国义招标采购平台(简称“国e平台”,网址:http://www.ebidding.com)办理登记手续。

4.4招标文件发售:2023年10月26日上午08:00至2023年11月1日17:00时(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获取操作步骤:

(1)使用账号密码登录国e平台(网址:http://www.ebidding.com),点击上方“项目管理”-“我要参与”;

(2)在“搜索框”处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进行查找,在列表中选择需要参与的项目,点击“立即参与”;(注:点击“查看公告”可查看项目所需提交的材料,如公告没有注明,请联系相关项目经理)

(3)点击“我的项目”,在列表中选择相应的项目,点击“申请材料递交”;

(4)根据实际情况及企业需要,正确填写相关信息(带*项必须填写),申请材料请根据公告要求进行上传,如公告没有注明,请联系相关项目经理(公告上述“招标代理机构业务联系人”),申请材料提交后请耐心等待项目经理确认;

申请材料审批通过后,点击“我的项目”,在列表中选择相应的项目,点击“购买文件”;根据实际情况及企业需要,正确填写相关信息(带*项必须填写),正确填写完信息后,点击确认订单,最后支付订单即可完成购买招标文件环节,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具体操作详见国e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23年11月16日(当天)上午09:30时(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和开标地点为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楼会议室(具体会议室详见开标当天1楼电子屏幕显示)。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有关此次招标之事宜(售标除外),可按下列地址及联系方式查询:

(1)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及方式:

招标代理: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16楼(邮编:510060)

联 系 人:胡工(020-37860633)、董工(020-37860626)

传 真:020-87673286

邮 箱:hsz@ebidding.com

(2)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东粤电滨海湾能源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东莞市虎门镇南栅民昌路七巷9号

联 系 人:刘工

联系电话:0769-85139927

7、本次招标的相关事宜及信息的发布:

关于本次招标的相关事宜及信息的发布网址为: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http://zbtb.gd.gov.cn”、“粤采易”阳光采购平台“https://www.gdycy.com”、国义招标采购平台网站“http://www.ebidding.com”。法定平台之间按《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简称10号令)和《招标公告和公示数据接口规范》等相关规定对接交互本招标公告内容,如有不一致以国义招标采购平台发布的为准。

8、其他事项

(1)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将不负责投标人准备标书和递交标书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2)如果符合资格且购买招标文件的不足3家,招标人将修正招标方案或重新组织招标。

(3)投标人的授权代表或联系人应经常留意并检查投标登记申请表中所登记的电子邮箱,以便及时获取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项目相关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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