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红桥区消防救援支队2023年度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 | ||
品目 |
服务/商务服务/零售服务/食品和饮料专门零售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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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红桥区消防救援支队 | ||
行政区域 | 天津市 | 公告时间 | 2023年10月19日 10:02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3年10月19日至2023年10月26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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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售价 | ¥5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天津市和平区华安大街97号天汇广场B座1901 | ||
开标时间 | 2023年11月09日 14:30 | ||
开标地点 | 天津市和平区华安大街97号天汇广场B座1901 | ||
预算金额 | ¥42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刘海惠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2-27155065 | ||
采购单位 | 红桥区消防救援支队 | ||
采购单位地址 | 天津市红桥区闸桥北路与邵公庄后大街交口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张老师,022-27710183 | ||
代理机构名称 | 天津明朗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天津市和平区华安大街97号天汇广场B座1901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刘海惠:022-27155065 | ||
附件: | |||
附件1 | ML2023-HQ-F118项目需求书.docx |
项目概况
红桥区消防救援支队2023年度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和平区华安大街97号天汇广场B座1901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1月09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ML2023-HQ-F118
项目名称:红桥区消防救援支队2023年度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4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副食品配送服务,详见附件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4.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评审过程中查询(截止时间为评审结束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进行打印存档。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材料加盖公章:(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2)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或开标前半年内由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4)所属日期为2023年01月份至今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用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的缴纳情况提交相关证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投标人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代表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5.本项目禁止关联企业共同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非关联企业声明函。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19日 至 2023年10月2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华安大街97号天汇广场B座1901
方式:携带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对投标人名称)现场获取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1月09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11月09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华安大街97号天汇广场B座1901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红桥区消防救援支队
地址:天津市红桥区闸桥北路与邵公庄后大街交口
联系方式:张老师,022-277101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明朗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和平区华安大街97号天汇广场B座1901
联系方式:刘海惠:022-271550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海惠
电 话: 022-27155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