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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特勤大队食堂餐饮服务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9-25     来源: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浏览:187    
核心提示:西宁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特勤大队食堂餐饮服务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招标公告

青海省国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均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西宁市消防救援支队(以下均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对西宁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特勤大队食堂餐饮服务商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予以公告,欢迎潜在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项目编号

青海省国丰公招(服务)2023-052

采购项目名称

西宁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特勤大队食堂餐饮服务商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

1946400.00元(大写:壹佰玖拾肆万陆仟肆佰元整)

招标控制价

1946400.00元(大写:壹佰玖拾肆万陆仟肆佰元整)

项目分包个数

1个包

服务期限

服务期为2年。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按照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协调、联系。

实施地点

西宁市消防救援支队、西宁市消防救援支队特勤大队

各包要求

西宁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特勤大队食堂餐饮服务商采购,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各包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各网站的查询截图及信用中国完整的信用报告,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3、供应商需具有相关经营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具有有效的《食品安全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4、具有从事5年及以上餐饮服务经验、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管理经验及较强的团队合作意识。

5、参加本次招标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食品卫生安全等方面的不良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招标。

6、乙方主厨应当具备二级及以上中式烹调师资格证书,面点师应当具备二级及以上中式面点师资证书。

7、乙方员工必须持有健康证上岗,乙方定期组织体检并具有年审合格记录。

8、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招标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10、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告发布时间

2023年09月22日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

2023年09月25日至2023年10月0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现场购买或网上购买

招标文件售价

500.00元人民币/套(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

青海省国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街75号若谷CITY写字楼A座20楼)

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材料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提供以下资料:

投标法定代表人或本单位员工持投标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公司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购买招标文件,以上资料除原件外均需加盖公章,不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将被拒绝购买招标文件。

注:网上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将以上资料扫描后,发送至3246265532@qq.com邮箱,在邮件中标明购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我公司工作人员进行联系确认,同时将以上资料邮寄至采购代理机构留存备案。

投标有效期

自提交投标文件之日起计算90日历天,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2023年10月1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投标及开标地点

青海省国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街75号若谷CITY写字楼A座20楼)

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

现场递交,不接受供应商以邮寄、电报、电话、传真等形式的响应文件。

履约保证金

由中标人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签约合同价的10%。

采购人联系人

采购人:西宁市消防救援支队

地址:西宁市城西区彭家寨镇海湖新区西川南路116号

联系人:刘鹏

电话:17709730017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省国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街75号若谷CITY写字楼A座20楼

联系人:杨女士

电话:0971-4326699

其他事项

1.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青海项目信息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同时发布,内容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2.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3.招标项目进入招投标交易场所的,应执行招投标交易场所的相关规定。

4.投标人必须对所提交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5.最终供货量以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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