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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机关锅炉更换安装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日期:2023-08-16     来源: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浏览:183    
核心提示: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机关锅炉更换安装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机关锅炉更换安装项目
品目

货物/通用设备/机械设备/锅炉/民用锅炉

采购单位 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
行政区域 市辖区 公告时间 2023年08月15日 18:32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 陕西建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市太华北路华远锦悦写字楼21层招标二部)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3年08月16日至2023年08月18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下午:13:3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预算金额 ¥31.693637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辛治霖、张芳芳
项目联系电话 029-87317758
采购单位 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
采购单位地址 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二路1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曹助理 029-86167546
代理机构名称 陕西建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西安市未央区太华北路华远锦悦写字楼21层招标二部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29-87317758
附件:
附件1 介绍信格式.docx

项目概况

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机关锅炉更换安装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建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市太华北路华远锦悦写字楼21层招标二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8月23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ZB-202308152

项目名称: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机关锅炉更换安装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31.693637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1.693637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机关锅炉更换安装项目,1项,具体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和技术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验收。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响应文件无效。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2)供应商为制造商的:应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制造)B级或以上资质;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应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安装)B级或以上资质及提供制造商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制造)B级或以上资质;(3)供应商应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在本单位注册,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5)供应商及其拟派项目经理基本信息应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http://js.shaanxi.gov.cn/)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可查询;(6)财务状况报告:法人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完整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提交谈判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谈判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7)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法人提供谈判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包含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至少一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谈判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8)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提供谈判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等);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9)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0)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11)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1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谈判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谈判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16日 至2023年08月1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陕西建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市太华北路华远锦悦写字楼21层招标二部)

方式:携带有效的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8月23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西安市太华北路华远锦悦写字楼21层第一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8月23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西安市太华北路华远锦悦写字楼21层第一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6、《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9、《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0、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需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范围内产品有效认证证书。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二路15号

联系方式:曹助理 029-8616754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陕西建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未央区太华北路华远锦悦写字楼21层招标二部

联系方式:029-873177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辛治霖、张芳芳

电 话:  029-87317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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