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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化学氧消防自救呼吸器竞争性谈判公告

   日期:2023-05-17     来源: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浏览:167    
核心提示:采购化学氧消防自救呼吸器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采购化学氧消防自救呼吸器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江宁区天印大道698号东山总部商务园A2506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5249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15-NJLB-T2023-0020

项目名称:采购化学氧消防自救呼吸器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39.984万元

最高限价:39.984万元

采购需求:具体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自然日内完成货物交付,15个自然日内完成培训服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成立不满一个月的无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备注:

1)依据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政府采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信用承诺书格式见附件),不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被相关监督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处在处罚有效期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3)投标人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2.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3.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 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

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录“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主页在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供应商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同时,提交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打印的“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517日至2023523日,每天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京市江宁区天印大道698号东山总部商务园A2506

方式: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前往南京市江宁区天印大道698号东山总部商务园A2506室购买谈判文件(所有提交的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售价:100/

 

四、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开始时间:2023524900分(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20235249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江宁区天印大道698号东山总部商务园A2506

投标文件份数:纸质版投标文件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版投标文件壹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正本文件与副本、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存档,供应商须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五、开启

时间:20235249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江宁区天印大道698号东山总部商务园A2506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现场考察: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踏勘。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查勘,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2.有关本次谈判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京市江宁区民政局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竹山路78-1

联系方式:025-522822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南京林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天印大道698号东山总部商务园A2506

联系方式:025-527150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夏工

电话:025-5271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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