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疆木垒2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运维服务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XHSL-FW-GKZB-23-0014
2.2 招标项目名称
新疆木垒2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运维服务
2.3 招标项目概括
中民新能木垒光伏园区属木垒县光电产业发电园区,其位于木垒县城东北部25km处,西侧紧邻X192县道,南距G335奇木高速15km。该规划区域包括综合服务区、光伏电站220kV汇集站、道路等;综合服务区位于光代产业园区西侧中都,布置园区管理用房等公共服务设施,经对外道路与X192县道相接,交通便利。
中民木垒光伏电站A区项目位于木垒光电产业园区4#地块内;电站设计装机容量100MWp,用地面积2448000㎡,总体呈矩形布置,南北长1200m,东西宽2040m,均采用多晶硅太阳能电池组件;本电站由38个光伏方阵组成,经并网逆变器接入35kV升压箱变及配电装置统一送至110kV开关站内,由110kV开关站接入中民木垒北220kV汇集站。
中民木垒光伏电站B区项目位于木垒光电产业园区5#地块内;电站设计装机容量100MWp,用地面积2448000㎡,总体呈矩形布置,南北长1200m,东西宽2040m,均采用多晶硅太阳能电池组件;本电站由38个光伏方阵组成,经并网逆变器接入35kV升压箱变及配电装置统一送至110kV开关站内,由110kV开关站接入中民木垒北220kV汇集站。
中民新能木垒光伏电站(A、B区)于2018年6月28日顺利并网,于2019年9月24日完成全容量并网工作,自电站全容量并网以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年累计发电量为10.478342亿千瓦时;2023年预计可用发电量为3.2536亿千瓦时。
2.4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新疆木垒2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运维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工作:
2.5.1基本运维服务:
光伏电站所有设备运行、维护、安全文明生产及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基础、构(建)筑物、支架、太阳能电池方阵、汇流箱、逆变器、变压器、接地与防雷系统、升压(汇集)站等站内的发变电一、二次设备运行、维护及日常生产、技术、办公、生活管理等工作。
2.5.2专项运维服务:
(1)组件清洗;
(2)场地除草(包括生产区域日常除草及秋季防火专项除草);
(3)防雷检测;
(4)光伏区道路清雪;
(5)组件检测;
(6)技术监督;
(7)特殊巡视、消缺及故障抢修;
(8)110kV线路巡检维护(进行属于本单位资产的线路巡检维护);
(9)熟悉电网公司电力交易规则,且有电力市场化交易经验,协助开展电力市场化交易等;
(10)落实执行国家、行业、地方和本单位关于电力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的其他工作。
2.5.3其他运维服务:
(1)负责上述光伏电站春检、秋检和专项维护性工作;
(2)负责与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电网管理部门进行公共关系协调、维护;
(3)负责光伏电站运维工器具、安全工器具、安全设施、必要的备件、耗材配置、仪器仪表采购、年度校验及消防器材定期检查和充装;
(4)依据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发布的《西北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和《西北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两个细则,进行电站运维管理;
(5)协助办理保险的投保手续及索赔事宜;
(6)协助甲方获取或更新光伏电站相关手续及证照;
(7)负责本项目范围内满足国家相关环保要求的光伏电站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工作;
(8)负责光伏电站建筑物、排水沟及内部道路的基本维护工作;
(9)协助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2.5 项目实施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木垒哈萨克自治县。
2.6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
2.7 质量标准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应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为承修类三级及以上;
3.投标人近3年(2020年3月1日至今)应具有光伏电站运行维护业绩;
4.投标人拟派电站项目人员要求:运维负责人要求担任过光伏电站运维站长;运维人员须全员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压电工作业);安全管理人员须持有安全培训合格证;运维值长须持有调度系统运行值班合格证;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本项目共1个包,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包1:新疆木垒2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运维服务售价:500.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招标人(代理机构)收款银行名称: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开户单位: 0
收款账号:0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项目名称缩写及参加的分包”。
4.2 发售时间:2023年03月31日 16时36分—2023年04月06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
4.3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进行发布。有意向的投标人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已经注册的,可直接登录参与本项目投标;尚未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注册的,应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完成在线注册后登录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登录后点击“我要参与”,选择要参与的项目(XXXX采购项目),按照《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完成付费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见平台首页服务中心-供应商服务)。详见附件。
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将在发售期结束后自动关闭参与入口,未能按时完成参与、购买招标文件相关工作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4.5 其他事项说明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1)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2)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8区11号楼)。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3年04月21日 09时30分。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递交,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1号院7号楼万润大厦5层
联系人:王刚
电话:010-83681165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8区11号楼
联系人:楼越佳
电话:010-53105842
电子邮件:chinabrr02@163.com
招标文件异议接收人:楼越佳
电话: 010-53105842
电子邮件: chinabrr02@163.com
8 其他说明
8.1 投标人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见投标保密承诺函)。
8.2 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9 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