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消防救援支队充分总结近年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打通“生命通道”工程的成功经验,针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种种乱象和顽瘴痼疾,在对全州消防车通道治理现状进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积极回应社情民意,组织起草了《规定》文本。广泛征求5个县市、23个职能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根据意见进行深入论证,数易其稿,提请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顺利审议通过,成为云南省首个消防车通道治理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开创了该领域制度建设之先河。
《规定》坚持科学统筹发展与安全,着力破解消防救援机构在消防车通道治理中“单打独斗”、孤掌难鸣的困境,致力于构建集消防车通道规划、建设、维护、管理职责为一体的制度闭环,厘定了自然资源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及村(居)民委员会等相关职能部门、基层政府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在消防车通道监督管理中的职责,细化了建筑的管理使用单位、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在建工地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在单位和居民住宅区、在建工地消防车通道管理中的相应职责,有效建立了消防车通道管理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机制,切实做到了权责分明、重点突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规定》在明确消防车通道的规划、建设、维护、管理职责基础上,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并重、法理与情理融汇,在强化各部门联合执法、着力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的同时,突出发挥信用监管手段作用,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且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或个人,纳入消防安全失信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和个人诚信记录,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实施信用惩戒。《规定》还充分考虑群众停车难的问题,明确对老旧住宅小区建立完善错时停车、共享停车等政策,合理利用现有场地规划建设停车位,推动居民规范停车;鼓励辖区专用停车场对外开放或错时停车,提高停车场的使用效率,保障消防车通道不被占用、堵塞。(孔垂赛、李嫒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