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加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意见》提出多项重点举措,主要内容一起了解 ↓↓
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责任
将消防安全纳入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内容 。组织开展消防工作督导, 将消防安全履责情况作为对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考核、有关人选考察的重要内容 。
加强消防监管力量建设
充分发挥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作用。各级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承担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用好 考核巡查、督查检查、会商研判、警示约谈、挂牌督办 等措施,推动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乡镇(街道)要明确具体承担消防相关工作的机构,加强消防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 各 地结合实际,将违法行为易于确定、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实施便捷有效的 消防行政处罚权委托或授权乡镇(街道)处理。
精准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
强化风险隐患常态治理
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立案销案、挂牌督办和公布制度。消防救援机构聚焦火灾多发频发的行业领域、火灾风险较高的单位场所重点开展消防监督检查。
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 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鼓励保险公司承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加快重点场所改造升级
结合城市更新提升,改善 城乡接合部、城中村、老旧小区、自建房、出租房、园中园、厂中厂 等重点区域场所消防安全条件,因地制宜增设电动自行车“充、停、换”场所,集中开展违规住人的生产经营性场所防火分隔改造和防盗窗整治。
深化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分级分类组织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风险评估,落实火灾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将老旧高层住宅改造纳入民生实事等内容,重点解决 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和外墙保温材料 等方面突出问题。
2023至2025年,全省每年改造提升 100个以上 影响公共安全的高层住宅小区。
加强消防通道建设
持续推进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建设部门严格督促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落实消防车通道、登高操作场地、消防救援口的标识设计、施划工作。通过技术改造等方式对城市道路限高、街道(公园)隔离装置等障碍设施进行处理,确保紧急情况下消防车通行。
创新消防监管模式
推行“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机制,将消防事项纳入相关领域执法监管“一件事”。优化“双随机”抽查模式,强化消防风险评估和行业信用评级结果应用, 实施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 ,对风险等级低、信用评级高的企业降低抽查频次,做到无事不扰。
加强宣传教育服务
行业部门每半年开展 不少于1次 消防宣传集中教育。持续推进消防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活动,2023至2025年,每年建成 不少于100个 试点单位。
完善消防安全隐患举报奖励机制,推广“隐患随手拍”应用, 鼓励公众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加强消防安全培训服务,企业、单位和群众可在线预约 免费消防安全培训 。
提升数智防控水平
深化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应用,提升消防安全精密智控、精准防范水平。依托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建设省市县三级智能消防数据仓。2024年底前建成省级消防安全风险防控和救援指挥平台。
规范组织调查程序
· 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或者产生社会影响的一般火灾事故的,由事故发生地县级政府负责调查处理;
· 发生较大火灾事故的,由事故发生地设区市政府负责调查处理;
· 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由省政府负责调查处理。
调查处理过程中事故等级发生变化的,由相应政府及时调整成立调查组。
上级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组织调查处理由下级政府负责调查处理的火灾事故。上级政府或者消防安全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对由下级政府组织调查处理的火灾事故进行挂牌督办。
加强整改落实评估
较大以上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批复结案后一年内,由负责组织调查处理的政府或授权本级消防安全委员会成立评估组,组织开展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
加强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建强特种灾害救援专业力量
依托省消防救援总队机动专业支队建设省大湾区应急救援平台(省本级),在 杭州、宁波、温州、金义 四大都市区 分别建设1个应急救援平台(省级区域),其他地区结合实际建设本级应急救援平台。
加强消防人才培育
省本级、各设区市结合实际建设升级火灾扑救、化工事故处置、水域救援、高空山岳救援等场景的综合应急救援训练基地,按标准配备模拟训练设施、车辆和装备,提升消防职业技能素质。
加强消防行业人才培育,纳入新时代浙江工匠培育工程, 消防行业工种纳入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目录 ,鼓励委托省内高校培养消防相关人才,支持消防关键技术和先进装备的研发应用。
构建统一高效指挥体系
依托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省市县三级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2024年前完成关键通信装备配备并投入使用,满足台风、洪涝、雨雪冰冻等特殊灾害情况下通信保障需要。
此外,《意见》提出, 加强城市消防站点功能建设,新增或升级一批消防救援站点 。 结合城乡现代社区服务设施提档升级工程,按标准建 设 小型、微型消防站 和 志愿消防队 ,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建设 区域型微型消防站 。
各地将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全额保障, 并尽可能提高其工资待遇,加强执勤补助保障,享受高危行业待遇 。
政府专职消防员可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享受优先优待政策, 连续工作满12年退出的,政府可予以安排工作 。鼓励支持政府专职消防员参加各类在岗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对具有相应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在合同期满后 ,可以作为社会消防从业人员优先推荐从事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工作 。
《意见》强调,各地要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 要将《意见》 重点措施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测评、巡查,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检查,加强跟踪分析督办。 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