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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明确新行业新领域新业态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日期:2023-04-28     来源:青海新闻网     浏览:190     评论:0    
核心提示:记者从青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消防安全委员会获悉:由两委联合印发《青海省新行业新领域新业态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新行业新领域新业态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推动解决多业态、跨界交叉带来的监管难点问题,以安全之舵护航新业态健康发展。
 记者从青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消防安全委员会获悉:由两委联合印发《青海省新行业新领域新业态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新行业新领域新业态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推动解决多业态、跨界交叉带来的监管难点问题,以安全之舵护航新业态健康发展。

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先后就加强新领域新业态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提出要求,亲自审定《规定》内容。省安委办、消安委办成立联合工作专班,按照《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青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机制及政府(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等法规制度,以落实国务院安委会“15条硬措施”和青海省33条具体措施为抓手,组织开展新领域新业态安全监管调研,全面理清新领域新业态安全监管现状和职责边界。

《规定》按照部门“三定”“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对因机构调整,相关部门职责发生变化的予以明确;新增补省乡村振兴局、省粮食局、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青海局、青海银保监局、西宁海关5家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划分油气输送管道、电力、涉林草输配电、光伏风电、电动自行车、商业综合体、综合市场7个职能交叉领域安全职责;明确乡村旅游、玻璃栈道、医养机构、校外培训机构、低空飞行器、再生资源回收、私人影院、易地扶贫拆迁项目等21个新领域新业态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填补监管空白。

《规定》要求,各牵头单位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组织相关责任单位召开专题会议,细化新领域新业态监管职责任务,修编部门权责清单,主动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升新领域新业态本质安全水平。各级安委会、消安委严格落实督导检查机制,将新行业新领域新业态安全监管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督导考核内容,倒逼监管部门主动作为、尽职履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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