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全国各地火灾亡人事故频发,为严防火灾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现就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1.人员密集场所严禁在使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作业,一旦发现违规动火作业,根据情节轻重,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拘留等行政处罚,符合刑事立案标准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予以立案追诉。
2.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等内容。动火审批应经单位(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字同意方可进行。动火作业的单位(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签署《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的消防安全承诺书》。
3.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在建筑主要出入口和作业现场醒目位置张贴公示。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4.需要动火作业的区域,应当采用不燃材料与使用、营业区域进行防火分隔,严格将动火作业限制在防火分隔区域内,并加强消防安全现场监管,严防通过横向桥架或竖向管井蔓延。
5.动火作业现场应当清除可燃、易燃物品,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作业,作业后应当到现场复查,确保无遗留火种。
6.动火作业现场应当建立应急疏散预案,发生火灾后,应立即报火警119,严格按照预案的要求实施扑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