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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榆中:检察监督与消防救援协作配合 依法保障消防安全

   日期:2024-05-27     来源:甘肃省人民检查院     浏览:202     评论:0    
核心提示:榆中县检察院与县消防救援大队会签《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保障消防安全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全力防控消防安全风险,形成检察监督与消防救援工作合力,切实保障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榆中县检察院与县消防救援大队会签《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保障消防安全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全力防控消防安全风险,形成检察监督与消防救援工作合力,切实保障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协议》按照“监督、配合、协作、联动”的原则,明确建立线索移送处置、办案保障协作、业务交流、联席会议及日常联络等五大工作机制,细化检察机关与消防救援机构在消防安全领域协作配合的重要内容、协作方式等形成工作合力,携手应对消防安全保护工作中面临的共性问题,实现双方优势互补、信息共享、联防联控,服务保障榆中县经济社会发展。

《协议》明确,消防救援机构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线索应当及时移送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研判该线索是否涉及危害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涉及消防安全线索的应向消防部门提供相关案件信息和数据信息,确保消防安全隐患及时消除。对于互相移送的问题线索,双方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并在规定时限内向移送方反馈办理情况和处理结果。对于涉及消防安全行政执法及检察公益诉讼的重大案件、事件,双方应当及时相互通报,共同研究制定处置办法,对消防安全领域易发、高发的系统性、区域性、行业性问题,检察机关可以集中提出意见建议。

《协议》提出,双方根据工作需要,可互派业务骨干分别在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跟班学习;可通过共同举办或邀请对方人员参加本系统举办的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培训、授课、协助或参与相关执法办案等方式,加强互相学习借鉴,协助办理相关案件,提升相关领域办案专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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