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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18项措施支持城市更新行动

   日期:2024-05-14     来源:南京日报     浏览:375     评论:0    
核心提示:近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城市更新行动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积极探索破解实施城市更新过程中的堵点难点焦点问题,打破瓶颈,高质量推动我省城市更新行动实践。记者13日从省住建厅了解到,文件将于6月1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
       近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城市更新行动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积极探索破解实施城市更新过程中的堵点难点焦点问题,打破瓶颈,高质量推动我省城市更新行动实践。记者13日从省住建厅了解到,文件将于6月1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

《措施》从优化规划编制实施管理、创新土地供应使用方式、提升产权登记办理服务水平、完善施工图审查管理体系、加强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衔接、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和组织推进力度6个方面,提出18项政策措施。

在规划编制方面,我省提出按照急用先编原则,充分考虑城市更新实际需求编制更新地区详细规划,探索基准容积率制度。明确保留、改造、拆除的更新区域和地下空间利用范围,探索实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制度,研究制定豁免清单。

在土地供应方式上,对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内点状布局的更新项目,支持探索整体组合供地。更新区域内无空闲土地的,可单独设立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鼓励复合集约设置公共服务设施。

对城市更新形成、兼容多种功能的不动产,《措施》明确分割审批方式和分区分层设权后办理不动产登记。立体开发的土地,可按地表、地上、地下分层或按建筑功能分区办理分割审批、分别设权后,办理不动产登记。支持引入转移预告登记制度,可以“带押过户”方式办理不动产转移和登记手续。

对无法满足现行标准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利用类、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消除类城市更新项目,优化施工图审查路径,将专家论证意见作为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竣工验收等的依据。在消防审批上,建立既有建筑改造利用规划、建设、消防的审批管理规则。鼓励各地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城市微鉴定”“社区鉴定师”等城市更新服务制度,对属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的项目申请办理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消防审验时不再需要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更新,钱从哪里来?《措施》提出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各类银行为项目实施主体提供长周期、低利率信贷支持。对可经营、出售、出租的更新项目或资产,通过REITs、社会投资人+EPC等多渠道筹集资金。

江苏鼓励各地整合、统筹利用各项国家政策性资金,推动城市更新项目实施。对符合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城中村改造和“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持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申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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