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要求,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各省属学校要详细解读《规定》的重点内容,增强做好消防工作的主动性,督促各学校完善逐级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严格落实防火巡查检查、设施维护保养、培训演练制度,提升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各级学校、幼儿园落实《规定》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考评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考核制度,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消防救援机构完善常态化学校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制度,定期开展消防检查。针对学校、幼儿园门窗违规设置防盗网、铁栅栏等障碍物问题,按照“依法依规,应拆尽拆”的原则,督促学校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加强部门抽查,对整改不到位的学校,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确保全面拆除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集体宿舍和幼儿园门窗上违规设置的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
《规定》明确,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好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宣传工作,结合学生、儿童的年龄和认知特点,指导学校将消防安全纳入日常教学活动,常态化开展以用火、用电、火灾报警和逃生自救为主的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尤其是宿舍管理员应接受专题消防安全培训。各市县消防救援机构要积极联合教育行政部门,指导辖区学校、幼儿园制定符合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实行封闭管理的宿舍要制定夜间消防预案,每学期开展1次消防演练,不断增强师生消防安全防范意识和应对火灾等突发事件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