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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消防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施行

   日期:2023-11-30     来源:人民网     浏览:161     评论:0    
核心提示: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了《郑州市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30条,立足全市消防工作实际,聚焦治理痛点难点,坚持问题导向,作出具体规定,有很强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了《郑州市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30条,立足全市消防工作实际,聚焦治理痛点难点,坚持问题导向,作出具体规定,有很强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条例》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的细化和延伸,充分吸收了国家、省消防体制改革精神,并在总结本市消防工作经验和借鉴外地先进做法基础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对群众关切的主要问题作出回应。
《条例》要求各级政府要根据需要按标准建设消防站或者小型消防站,配备特种车辆(艇)、器材和装备,用于石油化工企业、高层及地下建筑等特殊企业和特殊地域的火灾扑救和灾害处置,建立专业的消防队伍,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升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水平。
针对独居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消防自防自救能力弱的现状,《条例》规定,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辖区内独居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人群进行登记,并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协助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帮扶。
《条例》规定居民住宅区规划、建设电动车辆集中充电设施,应当符合消防、用电等安全技术标准。集中充电场所设置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设置单独的防火分区和警示标识,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同时,鼓励住宅区安装智能管控系统等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的设施。并禁止在住宅建筑的公共走道、安全出口、楼梯间、门厅停放电动车辆或者为其充电。禁止私拉乱接电线充电。
《条例》规定,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建筑,具有火灾危险的厂房、仓库、集贸市场、商场和公共娱乐场所,以及地下建筑内设置的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等禁止住宿。其他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确需留人值守并住宿的,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此外,《条例》还对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社会福利机构、医养结合场所、学校幼儿园,以及具有餐饮、住宿功能的农家乐、民宿等农村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作出了专门规定。
市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严格执行《条例》规定,全面履行消防工作法定职责,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制定配套政策措施,确保《条例》得到贯彻落实,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切实保护市民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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