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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 杭州新"解题思路"来了

   日期:2023-09-07     来源:杭州日报     浏览:212     评论:0    
核心提示:  停在楼道里的电动自行车起火了怎么办?今年夏天,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在富阳区一栋待拆迁的无人居住民房内,开展了一场逃生模拟实验。其中一名逃生体验者表示,火灾发生时,眼前漆黑一片,浓烟刺鼻,虽然事先已佩戴防毒面具,但仍失去了分辨方向的能力,最后在消防员的帮助下才顺利逃生。

来源:杭州日报 通讯员 黄小依 唐晔旎 记者 王艳颖

  每天骑电动车通勤的市民群体庞大。记者 钟玮 摄

  资料图片:电动车火灾实验。记者 王翔 摄

  资料图片:电动车堵住通道。记者 李维和 摄

  停在楼道里的电动自行车起火了怎么办?今年夏天,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在富阳区一栋待拆迁的无人居住民房内,开展了一场逃生模拟实验。其中一名逃生体验者表示,火灾发生时,眼前漆黑一片,浓烟刺鼻,虽然事先已佩戴防毒面具,但仍失去了分辨方向的能力,最后在消防员的帮助下才顺利逃生。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受到公众的广泛关注,尤其是到了每年夏季,高温干燥,电动自行车起火、爆炸等事故时有发生。如何预防和减少这类事故的发生?近日,《杭州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出台。据了解,这是杭州首次针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出台的管理办法,也是全省首个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方面的政府规章。《办法》共二十四条,针对当前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停放和充电等环节出现的问题,给出了更加细致的“解题思路”。

  每日上牌量破千辆,怎么管理更有效?

  据统计,目前浙江省电动自行车在册登记数已超过2500万辆,而在杭州市,每天电动自行车上牌量已破千辆,最高时可以达到2000辆左右,此外还有大量因各种原因而未上牌的车辆。在与日俱增的数量背后,是分量不轻的管理任务和亟待提高的管理效率。

  如何破题?理清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是第一步。《办法》第三条、第四条专门明晰了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在管理电动自行车时的职责范围,并对消防救援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规划和自然资源、城乡建设等部门的工作进行了细化。

  在此基础上,《办法》第五条还明确要求相关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与执法协作机制,常态化联动,形成高效率的监管合力。

  停放、充电是“刚需”,不同场景不同“攻略”

  针对市民关心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的民生“刚需”问题,《办法》区分了多个不同的“场景地图”,并给出不同“任务攻略”。

  在新建住宅小区,《办法》要求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规划和配套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在老旧小区、“城中村”等已建住宅小区,《办法》要求应当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同时规定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要求依法简化相关审批程序,并做好相关衔接工作。

  对于那些确实受到客观条件限制而暂时难以建成停放充电场所的地方,《办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允许依法设置小型集中临时充电点,并“推动有条件的爱心驿站、城管驿站等服务场所搭建集中临时充电点”。

  新业态、新需求已出现,“智能”让管理更科学

  有媒体报道,如今,外卖快递骑手已成为电动自行车的最大消费群体。每日,不计其数的骑手小哥骑着电动自行车穿行在城市的大街小巷里,成为杭州互联网新业态中的重要一环。在为新业态发展提供便利的同时,电动自行车带来的消防安全隐患也日益凸显。

  针对这些新需求、新业态,《办法》做了进一步的规范。如《办法》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二条分别规定了快递外卖电动自行车配置要求,以及快递外卖企业、共享电动自行车租赁企业、集中充电设施运营主体等的消防安全职责。《办法》第十二条还提出:“有关部门应当推动建立共享电池建设运营管理规范、标准。共享电池运营主体应当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消防安全事故处理、溯源机制,推进跨平台安全预警信息共享。”

  如今,“数字化”已是杭州城市发展的一张金名片。《办法》第七条也鼓励相关单位采用信息化、智能化技术,实现电动自行车信息查询、安全追溯等数字化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则更加“接地气”,支持推广应用智能充电桩等电动自行车管理场景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住宅小区、单位安装智能化电梯阻车系统,避免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进入电梯。

  “全省首个”如何诞生?这些数字中有答案

  今年6月8日,市消防救援支队作为起草单位向市司法局报送了《办法(草案)》送审稿,这是《办法》的雏形。地方立法讲究务实、接地气,要“量身定制”解决实际问题。带着这份初稿,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前往钱塘区、滨江区、上城区、萧山区、拱墅区等地开展调研,并邀请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负责人、小区物业服务代表、市民代表以及集中充电设施运营企业代表、共享电动车租赁企业代表、快递外卖平台企业代表等人员召开了10余次座谈会。

  同时,市司法局还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区、县(市)政府书面征求意见3次,分别向38家基层立法联系点和30名立法志愿者书面征求意见,并通过中国杭州门户网、杭州司法行政网等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省市人大立法专家和法学教授受邀就难点重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

  据了解,起草审查期间,市司法局立法处共收到500余条意见建议,经梳理研究后吸收采纳200余条,经反复论证推敲,先后完善20余稿,最终形成《办法》审议稿。目前,《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10月10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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