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起火原因初步认定为无证电焊工使用氧气焊机对报废沥青油储罐进行切割作业时,焊渣溅进掉落储罐内,引燃储罐内部残留沥青油,属于过失引发火灾的行为,此次火灾过火面积约27平方米,无人员伤亡。
文昌市消防救援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法对现场施工人员给予行政拘留10日。
经调查,起火原因初步认定为无证电焊工使用氧气焊机对报废沥青油储罐进行切割作业时,焊渣溅进掉落储罐内,引燃储罐内部残留沥青油,属于过失引发火灾的行为,此次火灾过火面积约27平方米,无人员伤亡。
文昌市消防救援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法对现场施工人员给予行政拘留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