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应急体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适应新时代“大安全、大应急、大减灾”工作架构需要,结合省委、省政府“县乡一体、条抓块统”县域整体智治改革工作要求和我市实际,现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在市、县两级消安委规范运行基础上,着重突出乡、村两级消防组织建设,形成上下贯通消防组织体系。《实施意见》分为“工作目标、主要内容、工作要求”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工作目标,明确了我市乡镇(街道)“一委一站一队”总体架构,规范了村(居)民委员会消防工作职责,规定了组织机构挂牌成立时间和规范运行的节点任务,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 第二部分,主要内容,明确了乡镇(街道)“一委一站一队”及村(居)民委员会的四大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搭建起乡镇(街道)消防组织体系,充实基层消防力量建设,配套明确了动态分析研判、隐患闭环排查整改、“综合执法+联合执法”、督导检查预警督办、群防群治管控、宣传教育培训等六大运行机制,重塑乡镇(街道)消防工作机制。 第三部分,工作要求,总体上明确了人、财、物等要素保障,要求将消防工作纳入基层治理“一件事”、未来乡村等统筹建设,落实机构、人员编制、办公场所、执勤车辆等,强化了经费保障和消防工作人员的待遇保障。 《实施意见》主要有四大特点,一是系统地搭建了乡、村两级消防组织体系,有效加强了基层消防力量,确保消防工作在基层落地生根;二是健全了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消防责任体系,尤其是明确了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担任消安委主任,分管领导担任消安委办主任,村两委一名委员为负责人,层层压实了工作责任,打通了消防责任“最后一公里”;三是健全了基层消防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以文件形式明确了夜间巡查、三级巡防、企业“四个基本要求”、赋权执法等常态化工作,从“防灭”两端形成了新时代社会消防治理格局;四是明确了保障措施,协调解决涉及经费、消防装备器材、职业待遇保障等重大问题。 三、实施期限 《关于进一步规范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自2023年5月5日起实施,有效期10年。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温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解读人:曾自立 联系方式:0577-865097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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